一國兩制白皮書橫空出世,全城議論紛紛。特首梁振英認為這份白皮書有助港人更深入了解一國兩制,大家好應仔細閱讀全文,但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回應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時則呼籲大家不要過份解讀,看來要「正確閱讀」可真一點也不容易。
大律師公會在其聲明中說得清楚,我亦無謂重覆那些觀點。網上不少評論亦滲入「愛國VS反共」的主觀感情,我亦嘗試排除這些主觀因素,盡量以理性的角度閱讀這篇白皮書。
特區政府官員及一眾建制派人士齊齊跑出來為白皮書護航,認為「全面管治權」跟「高度自治」沒有矛盾。事實上,香港的確是中國一部份,作為「一國」管治下的一個小特區,推行有別於其他國土領域的「自治」模式,正就是大家所理解的「一國兩制」。
打個譬喻,一所跨國企業要管理遍佈世界各地的業務,自然會行使其「全面管治權」,透過集團總部對各地業務的了解,訂立一套分工或分權的體制規則,讓各地的「分區經理」在其獲派領域上實行「高度自治」,在某些地區堅持員工「打卡」上班,又同時容許其他區域的員工彈性上班甚至在家工作。這種行政管理概念,其實並不難理解,亦愈來愈普遍。
當然,集團總部放手讓分區經理實行「高度自治」,並不能一勞永逸。假如某區域的業務出現問題,譬如說一些大型收購合併等「外交活動」,又或者惹上一些影響集團「聲譽」的貪污醜聞等,集團總部自然要插手干預。
可是,集團總部對分區經理管理權力的收放,斷不能毫無規矩體制可依,由行政總裁說一句話就算數。這就是法治和人治的分別。
理論上,假如白皮書還懂得尊重法治精神,其論述應該是:「中央政府行使全面管治權,依從當年中英聯合聲明及特區基本法的規定,讓特區政府實行高度自治。」可是,明明白白地寫在白皮書上的卻是:「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於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享有多少權力,不存在剩餘權力。」撰寫人寫得如此赤裸裸,根本就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現代版。
護航者或許會堅稱「高度自治」仍是依循基本法的法律框架下實現在中央政府的「全面管治權」內,或許會罵我斷章取義過份解讀,但如果撰寫了差不多一整年的白皮書也能夠那麼容易被人斷章取義,撰寫人的素質未免太低了!
要排除「陰謀論」認真理性地閱讀白皮書,對不起,我辦不到!